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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不领工资、也不缴社保,个税零申报违法吗?今天统一回复!

作者:Admin 日期:2022-12-28 点击:1362

这两个问题,个别公司和法人可能会遇到,还有公司长期零申报各种税费的问题,究竟行不行呢?小编都整理好了,一起来看看吧~

01

 法人可以不领工资、不缴社保吗?

可以,但是要满足特定的条件。注意:是特定条件!

一、法人与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即不在公司工作的

根据《公司法》第13条的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

但在现实生活中,存在个别公司聘用外部人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情形。在这种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是没有强制性要发工资的规定,可以不发放工资。为特定事项而授权产生的法人代表,经本人同意,也可以不发工资。

二、公司法人为退休返聘人员的,可以不缴纳社保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

也就是说,公司与退休人员签订的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属于劳务合同,公司无需为返聘退休人员缴纳社保。

提醒大家,企业要尽量避免这样的行为,因为很可能会被列入社保失信惩戒名单内:

九种情况会被列入社保失信名单

一、用人单位未按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拒不整改的;

二、用人单位未如实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且拒不整改的;

三、应缴纳社会保险费却拒不缴纳的;

四、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费款、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

五、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参加、申报社会保险和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或社会保险待遇的;

六、非法获取、出售或变相交易社会保险个人权益数据的;

七、社会保险服务机构违反服务协议或相关规定的;

八、拒绝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对事故问题进行调查合适的;拒绝接受或协助税务部门对社会保险实施监督检查,不如实提供与社会保险相关各项材料的;

九、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

尤其在社保入税后,加之现在“金税四期”的逐渐成熟,不管是社保部门还是税务部门对公司社保的缴纳情况是越来越重视,监控也会越来越严,所以企业还是要及时了解最新政策,遵纪守法,老老实实为员工缴纳应有的社保。

02

公司零申报个税会不会有问题?

分成两种情况分析。

一、公司没有工资支出,即工资支出为0

这种情况存在于很多初创公司中。如果企业没有员工(包括法人),那么相应的也就没有工资支出,这时候零申报个税时没有问题的。还有就是企业出现正常的停工(比如东北地区冬季户外无法施工)导致员工无法发工资的,企业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零申报工资。

但如果企业连续12个月(或者更久) 零申报工资,可能会面临税务机关的稽查。比如企业法人长期申报0元工资,会被税务局怀疑是否以报销个人费用的方式偷逃个税。

二、公司有工资支出,但不纳税(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0)。

自从个税起征点调到5000后,有些公司就利用起征点调节工资数,比如应纳税所得额为5500,但因为起征点的原因,申报个税时以5000申报。小编在这里提醒大家:工资发多少就申报多少,不要人为的调节,否则长期财务报表数据与社保申报数据不一致,会引起税局机关的注意,从而成为重点监管对象。

因此,为了长远发展,企业一定要合法合理发放工资,正常缴纳社保,加之现在专项附加扣除的存在,无论是法人还是员工,个税负担都大大降低,没有必要因为长期零申报而引发企业的风险。

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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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的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注2: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莱芜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依照本表按月换算后计算应纳税额。注3:符合条件的股权激励: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超过当地上年平均工资3倍数额的部分;提前退休取得一次性补贴收入适用。)

03

公司长期零申报有什么影响?

一、会被纳入重点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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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泰安税务局就发文明确:紧盯长期“零申报”的企业经营状态,实现不同侧重点的分类监管。不做账+零申报,你以为逃避了监管,实际上税局专盯这类行为,纳入重点监管!

二、可能面临行政、刑事处罚

补税、滞纳金、0.5-5倍罚款!构成犯罪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三、企业发票减量

对长期零申报且持有发票的纳税人,发票降版降量。同时可以按规定要求纳税人定期前往税务机关对发票的使用进行核查。

四、影响信用评级

纳税人为走逃户的,按规定纳入重大失信名单并对外公告,同时利用系统核查“受票方”,核查其是否存在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发票、恶意串通等情况,并按照规定进行查处,同时将走逃户纳税人直接评定为D级纳税人,承担D级纳税人后果。

04

什么时候可以零申报?

怎样零申报是合法的?

关于企业是否可以做零申报处理的判断标准,税务局是这样规定的:

1、增值税零申报:

小规模纳税人应税收入为0,一般纳税人当期无销项税额,且无进项税额。

2、企业所得税零申报:

纳税人当期未经营,收入/成本基本为0。

3、其他税种零申报:

计税依据为0时。比如增值税零申报,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免于零申报。

简单地说就是:在纳税申报所属期内,收入、成本和费用均为0,企业才能零申报。

附零申报常见问题答疑:

1)什么是零申报?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当期未发生应税行为,应向税务机关办理零申报手续,并注明当期无应税事项。

注:如还在从筹建期、未投入生产经营的企业可进行零申报。

2)零申报存在哪些误区?

①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不用缴纳税款而作零申报,如:小微企业享受免税优惠而零申报。

②有免税收入最终不缴纳税款而作零申报,如蔬菜批发公司的免税收入。

以上2项的正确做法是:在申报表中填列销售额,同时填列免税销售额。

③期末发生收入,但有进项税却做了零申报。

正确做法:应填列进项数据,否则不能在下期继续抵扣。

④企业长期亏损,无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做了零申报。

正确做法:应如实填列,亏算可在以后5年内结转弥补。

⑤已缴纳当月税款报税时做了零申报,如提供建筑服务在代开专票时已缴纳了税款。

正确做法:在申报表中规定栏目填写销售收入,网上申报系统会自动生成企业已经缴纳的税款从而进行冲抵。

⑥取得未开票收入,同时无可抵扣进项税额而作了零申报。

正确做法:应将当期收入填入未开票收入中,按规定缴纳税款。

3)可零申报的情形

①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应税收入为0

一般纳税人当期无销项税额,且无进项税额

②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当期未经营,收入、成本都为0。

③其他税种:计税依据为0时。

4)相关规定有哪些?

①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免于零申报。(税总公告2016年第6号)

注:不用填写申报表。

②非正常原因一个评价年度内增值税连续3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零申报、负申报的,不能评为A级。(税总公告2015年第85号)

注:正常原因是指:季节性生产经营、享受政策性减免税等;非正常原因:除上述以外的其他原因;按季申报视同连续3个月。

③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征管法》六十四条)

注:违规进行零申报的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

④自2018年5月1日起,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在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时,不再做零申报了。(税总公告2018年第16号)

注:无退税业务时,可不进行退税申报。

⑤为降低税收风险,建议长期零申报,且持有发票的纳税人,主动前往税务机关降版降量。待经营有所好转,再携带资料按规定申请发票增版增量。(来源:重庆税务局)

⑥海口市当期无应税收入且未做票种核定的小规模单位纳税人,免于增值税和消费税及其附加税费、文化事业建设费、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等税(费)种的零申报(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除外)。(海口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3号)

注:虽然是地方性文件,但体现了以后“无税不申报”的一种趋势。

5)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管理若干业务口径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6号)

《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税务总局关于推行无税不申报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3号)

小贴士:随着企业注册登记的门槛降低,越来越多的人加入了创业大军,但在创业筹备初期,不少纳税人对零申报的涉税事项还是“一头雾水”。有的老板和会计甚至还在钻税法的空子,自金三上线后,税务稽查越来越严格,对于零申报、虚报、乱入账等将一查到底,会计如何才能不触碰法律底线呢?小编建议使用T+Cloud税务管理提供了【税务风险检测】功能,编制完申报表后,可通过“税务风险检测”实时进行节税分析与纳税调整,企业健康度评分一目了然,6大类几十项风险指标时实检控,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说明税务风险问题所在,并针对企业存在的税务风险,提出针对性的改进措施建议,让企业远离被稽查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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